Page 267 - 第30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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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作品規格:
類 別 初審作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初審送件:
複審送件:
1. 系列或聯幅作品請提供排序完成之全貌圖。
1. 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複審作品標籤」。
2. 線上報名者,每張作品圖檔務求清晰,且每張檔案
2.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主辦單位發現尺寸不符規定
2-5MB,檔案格式須為JPEG檔。
所有類別 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退件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3. 紙本報名者,作品照(圖)片請以光碟或隨身碟提供,
3. 各類作品須框裱完成或安全包裝,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或未標示
每張檔案2-5MB,檔案格式須為JPEG檔,檔名註明姓名
開箱圖示所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
及題目。
4. 光碟或隨身碟不予退件。
4. 所有資料及印拓不予退件。
1. 連框框裱或捲軸不得超過230公分(高) ×150公分(寬)。
墨彩 作品全貌圖檔1張。
2.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1. 作品全貌圖檔1張。
書法 連框裝裱或捲軸不得超過230公分(高) ×150公分(寬)。
2. 附作品釋文(含落款及鈐印),楷書免釋文。
1. 篆刻類送作品印拓一幅(須含初審作品,以印泥鈐拓8至12方並酌
1. 請郵寄參賽作品5至8方印拓、酌附邊款黏貼於八開(35 附邊款)暨全數原印材(須盒裝妥當),形式以捲軸或裝框皆可
公分×34公分或70公分×17公分)宣紙,不須框裱;不 (手卷不收)。
篆刻
須附照片。 2. 連框裝裱或捲軸不得超過230公分(高) ×150公分(寬)。
2. 須附作品釋文(含落款及鈐印),楷書免釋文。 3. 作品中任何一方鈐印,如參加其他競賽獲入選(含入選)以上獎
項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1. 框裱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50公分。
膠彩 作品全貌圖檔1張。
2.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