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7 - 第30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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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作品規格:


                     類  別                        初審作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初審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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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系列或聯幅作品請提供排序完成之全貌圖。
                                                                                 1. 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複審作品標籤」。
                               2. 線上報名者,每張作品圖檔務求清晰,且每張檔案
                                                                                 2.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主辦單位發現尺寸不符規定
                                 2-5MB,檔案格式須為JPEG檔。
                    所有類別                                                           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退件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3. 紙本報名者,作品照(圖)片請以光碟或隨身碟提供,
                                                                                 3. 各類作品須框裱完成或安全包裝,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或未標示
                                 每張檔案2-5MB,檔案格式須為JPEG檔,檔名註明姓名
                                                                                   開箱圖示所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
                                 及題目。
                                                                                 4. 光碟或隨身碟不予退件。
                               4. 所有資料及印拓不予退件。



                                                                                 1. 連框框裱或捲軸不得超過230公分(高) ×150公分(寬)。
                      墨彩       作品全貌圖檔1張。
                                                                                 2.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1. 作品全貌圖檔1張。
                      書法                                                         連框裝裱或捲軸不得超過230公分(高) ×150公分(寬)。
                               2. 附作品釋文(含落款及鈐印),楷書免釋文。



                                                                                 1. 篆刻類送作品印拓一幅(須含初審作品,以印泥鈐拓8至12方並酌
                               1. 請郵寄參賽作品5至8方印拓、酌附邊款黏貼於八開(35                       附邊款)暨全數原印材(須盒裝妥當),形式以捲軸或裝框皆可

                                 公分×34公分或70公分×17公分)宣紙,不須框裱;不                       (手卷不收)。
                      篆刻
                                 須附照片。                                           2. 連框裝裱或捲軸不得超過230公分(高) ×150公分(寬)。
                               2. 須附作品釋文(含落款及鈐印),楷書免釋文。                          3. 作品中任何一方鈐印,如參加其他競賽獲入選(含入選)以上獎
                                                                                   項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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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膠彩       作品全貌圖檔1張。
                                                                                 2.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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