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2 - 第30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P. 262

260                                                                                                                                                                                                                                                                                        261

                    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十一)編印、出版美展專輯:8月至10月
            二、辦理單位:                                                           (十二)展覽:10月18日(星期六)~11月5日(星期三)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十三)頒獎:10月18日(星期六)下午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第30屆大墩美展籌備                                 (十四)展覽作品退件:11月7日(星期五)~11月8日(星期六)
                         委員會                                               八、實施辦法:
            三、辦理時間:114年1至12月                                                  (一)臺中市第30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
            四、展覽日期、地點:                                                          1、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邀請美術科系代表及美術學者專家等組成。

               (一)日期:114年10月18日(星期六)~11月5日(星期三)                                 2、召開籌備委員會議審查本計畫、美展簡章、遴選評審委員等及
               (二)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六)                                               於計畫與簡章有疑義時解釋說明之。
            五、徵展作品類別:                                                         (二)籌備委員、評審委員由臺中市政府聘任之。
                 01、墨彩  02、書法  03、篆刻  04、膠彩  05、油畫  06、水彩                     (三)委員出席各項會議得支領諮詢、評審費,居住臺中市以外縣

                 07、版畫  08、攝影  09、雕塑  10、工藝  11、數位藝術                                 市者得另支給車馬費用。
            六、實施對象: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四)臺中市第30屆大墩美展評審要點:
            七、實施進度與工作內容:                                                        1、各類評審委員名額各為5名。
               (一)第一次籌備委員會議: 1月14日(星期二)下午2時                                     2、評審委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二)公布美展簡章:1月21日(星期二)                                               (1)國家文藝獎、中山文藝獎及吳三連藝術獎之美術類評審委
               (三)第二次籌備委員會議(遴選評委):2月5日(星期三)下午2時                                           員或得獎人。
               (四)收件(郵寄及上網報名方式,以寄件日紀錄為憑):4月1日                                     (2)曾任全國美展、全省美展、全國美術展、臺中市大墩美展
                     (星期二)~ 4月15日(星期二)                                                    、臺北美術獎、高雄獎、南瀛獎任一之評審委員。

               (五)初審:4月25日(星期五)上、下午,各類別分梯次辦理                                      (3)現任或曾任國內外大學以上美術相關科系教授、副教授者。
               (六)入圍者送原件:6月27日(星期五)~6月29日(星期日)                                    (4)深具成就之美術創作家、理論家、評論家或美術史學家且
               (七)複審:7月1日(星期二)上午,簽核後公布得獎名單                                                有著作者。
               (八)未入選作品退件:7月11日(星期五)~7月12日(星期六)                                 3、遴聘評審委員之原則:

               (九)參考作品收件:7月18日(星期五)~7月19日(星期六)                                    (1)評審委員得連任一次。
               (十)大墩獎評審:7月22日(星期二)上午                                              (2)評審委員之遴聘應兼顧創作風格之多元性。
   257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