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2 - 第30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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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十一)編印、出版美展專輯:8月至10月
二、辦理單位: (十二)展覽:10月18日(星期六)~11月5日(星期三)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十三)頒獎:10月18日(星期六)下午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第30屆大墩美展籌備 (十四)展覽作品退件:11月7日(星期五)~11月8日(星期六)
委員會 八、實施辦法:
三、辦理時間:114年1至12月 (一)臺中市第30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
四、展覽日期、地點: 1、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邀請美術科系代表及美術學者專家等組成。
(一)日期:114年10月18日(星期六)~11月5日(星期三) 2、召開籌備委員會議審查本計畫、美展簡章、遴選評審委員等及
(二)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六) 於計畫與簡章有疑義時解釋說明之。
五、徵展作品類別: (二)籌備委員、評審委員由臺中市政府聘任之。
01、墨彩 02、書法 03、篆刻 04、膠彩 05、油畫 06、水彩 (三)委員出席各項會議得支領諮詢、評審費,居住臺中市以外縣
07、版畫 08、攝影 09、雕塑 10、工藝 11、數位藝術 市者得另支給車馬費用。
六、實施對象: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四)臺中市第30屆大墩美展評審要點:
七、實施進度與工作內容: 1、各類評審委員名額各為5名。
(一)第一次籌備委員會議: 1月14日(星期二)下午2時 2、評審委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二)公布美展簡章:1月21日(星期二) (1)國家文藝獎、中山文藝獎及吳三連藝術獎之美術類評審委
(三)第二次籌備委員會議(遴選評委):2月5日(星期三)下午2時 員或得獎人。
(四)收件(郵寄及上網報名方式,以寄件日紀錄為憑):4月1日 (2)曾任全國美展、全省美展、全國美術展、臺中市大墩美展
(星期二)~ 4月15日(星期二) 、臺北美術獎、高雄獎、南瀛獎任一之評審委員。
(五)初審:4月25日(星期五)上、下午,各類別分梯次辦理 (3)現任或曾任國內外大學以上美術相關科系教授、副教授者。
(六)入圍者送原件:6月27日(星期五)~6月29日(星期日) (4)深具成就之美術創作家、理論家、評論家或美術史學家且
(七)複審:7月1日(星期二)上午,簽核後公布得獎名單 有著作者。
(八)未入選作品退件:7月11日(星期五)~7月12日(星期六) 3、遴聘評審委員之原則:
(九)參考作品收件:7月18日(星期五)~7月19日(星期六) (1)評審委員得連任一次。
(十)大墩獎評審:7月22日(星期二)上午 (2)評審委員之遴聘應兼顧創作風格之多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