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9 - 第30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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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初審作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材料不拘,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
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作
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1. 平面作品:框裱後高、寬皆不得超過250公分。
1. 作品全貌圖檔1張。
2. 立體作品:高、寬、深加總不得超過440公分(含底座,其中最長
工藝 2. 作品細部或不同角度圖檔1至4張,以能清楚傳達作品完
邊不得超過250公分)。
整樣貌為主。
3. 編織類長不得超過250公分(框裱於圖板者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
定)。
4. 需特殊組裝或重量超過200公斤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布置
卸。
1. 數位影像靜態平面作品框裱後長邊不得超過150公分;請以光碟或
可以靜態、動態、互動等數位藝術作品參展,並將參賽作品 隨身碟檢附作品完整JPEG檔。
完整影像及可執行檔上傳雲端空間後,於初審報名提供下載 2. 非屬靜態之數位藝術作品,須提交:
網址。 (1) 光碟或隨身碟:內含完整作品數位檔案及可執行檔、作品展示
1. 作品全貌圖檔1張。 實拍JPEG檔1張、設備清單及作品安裝說明電子檔。
2. 作品不同角度拍攝或不同段落之影像圖檔2張。 (2) 紙本:設備清單及作品安裝說明各1份。
數位藝術
3. 作品動態影像及互動檔案等非靜態作品,請備3分鐘內長 3. 光碟、隨身碟須註明作者姓名、作品編號及作品名稱。
度版本,請加附作品說明及展示方式說明PDF檔,如以現 4. 如有特殊裝置或放映設備,由作者提供器材並應配合審查及展覽需
場裝置呈現請另提供空間裝置平面圖及透視草圖。 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布置後空間不得超過高2.4公尺×長3公
4. 上傳之雲端空間,如Google或Dropbox等,須可供主辦單 尺×寬3公尺。
位下載影片檔案。 5. 正式展覽時,主辦單位有權依展示規劃調整每件作品展出區域之尺
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