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3 - 第30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P. 263

260                                                                                                                                         261


















                        (3)評審委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參加本展競賽                               (七)宣傳方式:召開記者會並透過美術專業雜誌、電子媒體、國
                               時,應主動迴避擔任該類別委員。                                           際網路及政府駐外單位等宣傳。
                      4、評審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九、經費來源及概算:本案總經費計新臺幣1,028萬元

                      5、各類評審委員各推一人為召集人主持評審工作。                                     (一)獎勵金(得獎作品獎金及大墩獎典藏獎金):新臺幣569萬元。
                      6、評審過程分初審、複審二階段:                                            (二)行政費:新臺幣459萬元。
                        (1)初審:以作品之圖片審查;每件作品至少要有半數以上出                           十、 本計畫經籌備委員會議審查通過並奉核後實施。
                                 席評審委員圈選通過方得入圍。

                        (2)複審:以作品原件審查。
                          a、初選:以圈選數多寡及水準高低取捨,至少要有半數以上
                                 出席評審委員圈選方得入選。
                          b、複選:就已入選作品中再圈選,取圈選數高者若干件為優

                                 選。
                          c、決選:就優選作品中以等第法計分(為減少差距,分三個
                                 等第,即每位評審委員對某一作品可以一等第一名
                                 ,二等第二名,三等第三名評之),並附加評語,

                                 取等第數字和最少者為前三名(如未達標準,前三
                                 名得從缺)。
                        (3)大墩獎:各類第一名加送3件參考作品,由各類評審委員召
                                 集人共同遴選出5位大墩獎得主,獲大墩獎之作品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典藏。
                        (4)各類得獎名單由第30屆大墩美展評審委員會公布。
                    (五)頒獎典禮:預定114年10月18日在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市政大
                           樓4樓集會堂舉行。

                    (六)編印、出版大墩美展專輯: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第30屆大
                           墩美展籌備委員會辦理。
   258   259   260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67   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