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0 - 第22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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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獎狀等),該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因,導
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壞者,不負賠償之責。
(五)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
1. 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2. 複審評審後,前三名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十萬元整、優選及入選作品每件保額新臺幣五萬元整;未入
選者以每件作品新臺幣二萬元整投保。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
(六)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七)作品獲大墩獎典藏者,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
十二、其他:
(一) 作品同時參加本競賽及其他競賽,並均獲獎者,視同重複參賽,予以取消資格。
(二) 國內參賽人士居住於桃園(含)以北、臺南(含)以南獲入選以上獎項並參與頒獎典禮者,由主辦單位
提供當晚之免費住宿。
(三) 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獲各類前三名獎項並參與頒獎典禮者,由主辦單位提供四天三夜之免費住宿。
(四) 各類第一名為評比大墩獎加送之參考作品、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作品,由主辦單位負擔退件運費。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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