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7 - 第22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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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40公分(裱於圖板者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定);精細作品應加墊座,並用壓克力盒(高、
                                 寬、深皆不得小於20公分)裝妥固定。

                         11、數位藝術:可以靜態、動態、互動等數位藝術作品參展,完整作品規定請參照第五條「參賽方式」。
                             ※ 01~08各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裝裱不收)。

                     五、參賽方式:

                        (一) 初審: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圖)片,掛號郵寄「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臺中市
                              政府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參加臺中市第二十二屆大墩美展○○類」參加初審。
                              1、 送件表:詳細填寫相關資料、貼附作品照片(數位藝術類貼附輸出之圖片);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

                                  者,不予受理。
                              2、照(圖)片:

                                  a、 參賽作品之照(圖)片8×10吋一張(照片務求清晰,貼附於送件表)。

                                  b、 篆刻類以閒章為主,並以參賽作品之五至十方印拓、酌附邊款黏貼於八開宣紙(不須裝裱);不須
                                     附照片。
                                  c、 平面類作品得另加細部(放大)照片8×10吋一張。

                                  d、 攝影類作品之照片可格放或經電腦後續處理為長邊10~12英吋。

                                  e、 工藝類、雕塑(含立體複合媒材)類皆須另加作品頂、左、右、背面等不同角度之8×10吋照片各
                                     一張。

                                  f、 數位藝術類:請將作品以A3大小輸出圖片報名,並須繳交參賽作品數位檔或可執行檔。非平面類
                                     作品請加附作品說明紙本一份,以上檔案並燒錄成光碟,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
                              3、作品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4、所有資料及照片、拓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5、送件表暨簡章可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載。
                        (二)複審:原件作品送件至「40359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1、 初審通過者,入圍名單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
                                  審。

                              2、 篆刻類送作品印拓一幅(以印泥鈐拓十至二十方、酌附邊款)暨全數原印材(須盒裝妥當),形式以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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