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9 - 第22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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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獎勵:

                     (一) 大墩獎:由各類第一名中遴選出5名,除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外,另發給典藏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
                            (含稅)、獎座一座、獎狀及典藏證書各一紙。
                     (二)各類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三)各類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四)各類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五)各類優選:1至4名(總數不逾34名),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整(含稅),獎狀一紙。

                     (六)各類入選:若干名,獎狀一紙。

                     (七)以上得獎者可獲主辦單位發給本屆「大墩美展」專輯一冊。
                     (八)本屆各類優選以上得獎作品,得受邀於107年安排至國外展出。

                   九、得獎作品展覽:
                     (一)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8日(星期六)至12月 6日(星期三)

                     (二)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三、五~六及動力空間)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三)退件: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星期五)至9日(星期六)

                     (四)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十、頒獎:
                     (一)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8日(星期六)下午

                     (二)地點:臺中市中山堂

                   十一、權責:
                        (一) 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
                              品及網頁製作等任何形式之使用,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作者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

                              作人格權。
                        (二) 複審及大墩獎評審階段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

                              自行負擔。
                        (三) 入選以上作品,日後倘被查覺參賽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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