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8 - 第22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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軸或裝框皆可(手卷不收);畫心以150公分×45公分為上限。
3、 數位藝術類:
a、 數位影像靜態平面作品須輸出A0(118.8公分×84.1公分)尺寸,框裱完成。且附完整作品圖檔格式電子
檔,並燒錄成光碟,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
b、 非屬靜態之數位藝術作品,須附格式為10分鐘以內之完整作品數位檔案,以及作品安裝說明,且作品數
位檔中不得出現作者資料。數位檔案應燒錄成光碟,內含原始數位檔以及可執行檔,並註明作品名稱及
姓名。如有特殊裝置或放映設備,由作者提供器材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布置後空
間不得超過高2.4公尺×長3公尺×寬3公尺。
c、 正式展覽時,主辦單位有權依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調整每件作品展出區域之尺寸。
4、 參賽作品原件由主辦單位製據簽收,退件時憑據領回;得獎名單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
位發函通知。
(三) 大墩獎:各類第一名加送3件參考作品,由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5位大墩獎得主,於頒獎典禮公布;獲
大墩獎之作品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六、送退件及評審時間:
項 目 收 件 時 地 退 件 時 間 評 審 日 期 備 註
106 年
初審 4 月 1 日(星期六)至 不退件,請自行拷貝留存。 預定 5 月下旬 寄件日紀錄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4 月 15 日(星期六)
106 年 未入選者退件:
6 月 16 日(星期五)至 106 年 請依時間辦理送、退件,非親自送、退件或委託
6 月 18 日(星期日) 主辦單位代為退件者,平面框作請於正面加裝壓
複審 6 月 30 日(星期五)至 7 月 預定 6 月下旬
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1 日(星期六) 克力板,背面加裝木板保護,立體作品請附堅固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木箱安全包裝,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所遭致損
大墩藝廊(一) 壞,由作者自行負責;逾期退件者,主辦單位得
全權處理。
106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五)至
7 月 22 日(星期六)
大墩獎評審 另行通知 預定 7 月下旬
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大墩藝廊(一)
七、洽詢: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22289111轉25213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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