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1 - 第22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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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各類評審委員各推一人為召集人主持評審工作。

                              6、 評審過程分初審、複審二階段:
                                (1) 初審:以作品之照片審查;每件作品至少要有半數以上評審委員圈選通過方得入圍。

                                (2) 複審:
                                      a、初選:以圈選數多寡及水準高低取捨,至少要有半數以上評審委員圈選方得入選。

                                      b、複選:就已入選作品中再圈選,取圈選數高者若干件為優選。

                                      c、決選: 就優選作品中以等第法計分(為減少差距,分三個等第,即某一評審委員對某一作品可
                                               以一等第一名,二等第二名,三等第三名評之),並附加評語,取等第數字累積最少者
                                               為前三名;再由各組召集人召集評審委員交換意見,再以等第法就前三名評定其名次
                                               (如未達標準,前三名得從缺)。

                                (3)大墩獎: 各類第一名加送3件參考作品,由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5位大墩獎得主,獲大
                                              墩獎之作品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典藏。

                                (4)各類得獎名單由第二十二屆大墩美展評審委員會公布。
                        (六)頒獎典禮:106年11月18日在臺中市中山堂舉行。

                        (七) 編印、出版大墩美展專輯: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第二十二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臺中市立美術館籌備
                              處辦理。

                        (八)宣傳方式:召開記者會並透過報紙、美術專業雜誌、電子媒體、國際網路及政府駐外單位等宣傳。

                     九、經費概算:
                        (一)獎勵金(得獎作品獎金):新臺幣386萬元(文教活動-視覺藝術-獎補助費)。

                        (二)行政費:新臺幣384萬元(文教活動-視覺藝術-業務費)。
                              合計:共770萬元。

                     十、經費來源:臺中市政府文化局106年度預算。
                     十一、本計畫經籌備委員會議審查通過並奉核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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