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0 - 第22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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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編印、出版美展專輯

                        (十一)展覽:11/18(六)--12/6(三)
                        (十二)頒獎:11/18(六)下午

                        (十三)展覽作品退件:12/8(五)--12/9(六)
                     八、實施辦法:

                        (一)臺中市第二十二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

                              1、 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邀請美術團體代表、美術科系代表、美術學者專家及相關行政人員等組成。
                              2、 召開籌備委員會議審查本計畫、美展簡章、遴選評審委員等及於評審結果有疑義時解釋說明之。

                        (二)籌備委員、評審委員由臺中市政府聘任之。
                        (三)委員出席、會議等得支領審查、諮詢、評審費,居住臺中市以外縣市者得另支給車馬費用。

                        (四)臺中市第二十二屆大墩美展簡章。

                        (五)臺中市第二十二屆大墩美展評審要點:
                              1、 各類評審委員名額各為5名,得聘國外評審委員。

                              2、 評審委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國家文藝獎、中山文藝獎及吳三連藝術獎之美術類評審委員或得獎人。
                                (2) 曾任全國美展、全省美展、全國美術展、臺中市大墩美展、臺北市美展、高雄獎美展、南瀛美展
                                     任一之評審委員。

                                (3) 現任或曾任專科以上美術相關科系教授、副教授者。

                                (4) 深具成就之美術創作家、理論家、評論家或美術史學家且有著作者。
                              3、 遴聘評審委員之原則:

                                (1) 評審委員得連任一次。
                                (2) 評審委員之遴聘應兼顧創作風格之多元性。

                                (3) 評審委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參加本展競賽時,應主動迴避擔任該類別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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