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9 - 第22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P. 269
臺中市第二十二屆大墩美展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第二十二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臺中市立美術館籌備處
三、辦理時間:中華民國106年1至12月
四、展覽日期、地點:
日期:106年11月18日(六)~12月6日(三)
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三、五~六及動力空間)
五、徵展作品類別:
01、墨彩 02、書法 03、篆刻 04、膠彩 05、油畫(含複合媒材)
06、水彩(含複合媒材,但須以水彩為主要媒材) 07、版畫 08、攝影
09、雕塑(含立體複合媒材) 10、工藝 11、數位藝術
六、實施對象: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七、實施進度與工作內容:
(一)第一次籌備委員會議:1/24(二)下午
(二)公布美展簡章:2/3(二)
(三)收件(郵寄方式,寄件日紀錄為憑):4/1(六)--4/15(六)
(四)第二次籌備委員會議(選評委):4/11(二)下午
(五)初審:5/21(日)上午
(六)入圍者送原件:6/16(五)--6/18(日)
(七)複審:6/20(二)上午,公布得獎名單
(八)未入選作品退件:6/30(五)--7/1(六)
(九)大墩獎評審:7/25(二)上午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