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9 - 第22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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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第二十二屆大墩美展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第二十二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臺中市立美術館籌備處
                     三、辦理時間:中華民國106年1至12月

                     四、展覽日期、地點:

                         日期:106年11月18日(六)~12月6日(三)
                         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三、五~六及動力空間)

                     五、徵展作品類別:
                         01、墨彩   02、書法   03、篆刻   04、膠彩   05、油畫(含複合媒材)

                         06、水彩(含複合媒材,但須以水彩為主要媒材)  07、版畫  08、攝影

                         09、雕塑(含立體複合媒材)   10、工藝   11、數位藝術
                     六、實施對象: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七、實施進度與工作內容:

                        (一)第一次籌備委員會議:1/24(二)下午
                        (二)公布美展簡章:2/3(二)

                        (三)收件(郵寄方式,寄件日紀錄為憑):4/1(六)--4/15(六)
                        (四)第二次籌備委員會議(選評委):4/11(二)下午

                        (五)初審:5/21(日)上午
                        (六)入圍者送原件:6/16(五)--6/18(日)

                        (七)複審:6/20(二)上午,公布得獎名單

                        (八)未入選作品退件:6/30(五)--7/1(六)
                        (九)大墩獎評審:7/25(二)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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