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9 - 第19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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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洽詢: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22289111轉25217張小姐。
                   八、獎勵:
                      (一)大墩獎:由各類第一名遴選出5名,除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外,另發給典藏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
                            (含稅)、獎座一座、獎狀及典藏證書各一紙。

                      (二)各類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三)各類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四)各類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五)各類優選:1至4名(總數不逾34名),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整(含稅),獎狀一紙。

                      (六)各類入選:若干名,獎狀一紙。
                      (七)以上得獎者可獲主辦單位發給本屆「大墩美展」專輯一冊。

                      (八)本屆各類優選以上得獎作品,得受邀於104年安排至國外展出。
                   九、得獎作品展覽:

                      (一)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日(星期六)至11月19日(星期三)
                      (二)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三、五~六及動力空間)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三)退件:中華民國103年11月21日(星期五)至22日(星期六)
                      (四)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十、頒獎:
                      (一)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日(星期六)下午

                      (二)地點: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中山堂

                   十一、權責:
                      (一)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
                            及登載網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作者不得異議。
                      (二)複審及大墩獎評審階段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

                            行負擔。
                      (三)入選以上作品,日後倘被查覺參賽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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