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7 - 第19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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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第十九屆大墩美展簡章
11、墨彩:畫心限135公分×70公分對開以上(不得電腦合成、大圖輸出),連框裝裱或卷軸不得超過230公分
×150公分。
※04~11各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裝裱不收)。
五、參賽方式:
(一)初審: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圖)片,掛號郵寄「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 臺中
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參加臺中市第十九屆大墩美展○○類」參加初審。
1、送件表:詳細填寫相關資料、貼附作品照片(數位藝術類貼附輸出之圖片);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
整者,不予受理。
2、照(圖)片:
a、參賽作品之照(圖)片8×10吋一張(照片務求清晰,貼附於送件表)。
b、工藝類、雕塑(含複合媒材)類皆須另加作品頂、左、右、背面等不同角度之8×10吋照片各一
張。
c、攝影類作品之照片可格放或經電腦後續處理為長邊10~12英吋,短邊不得小於5英吋。
d、版畫類及書法類得另加細部(放大)照片8×10吋一張。
e、篆刻類以閒章為主,並以參賽作品之五至十方印拓、酌附邊款黏貼於八開宣紙(不須裝裱);不須
附照片。
f、數位藝術類:包括靜態、動態、互動等數位藝術作品。除貼附CMYK色彩模式300dpi/ TIFF或EPS格
式之A3輸出圖片外,須繳交參賽作品數位檔或可執行檔,以及平面圖片說明。
3、作品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4、所有資料及照片、拓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5、送件表暨簡章可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載。
(二)複審:原件作品送件至「40359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1、初審通過者,入圍名單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
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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