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8 - 第19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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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篆刻類送作品印拓一幅(印材十至二十方、酌附邊款)暨全數原印材(須盒裝妥),形式以直式卷軸或裝框
皆可(手卷不收);畫心以150公分×45公分為限。
3、數位藝術類:
a、數位影像靜態平面作品須輸出A0(118.8公分×84.1公分)size/ 300dpi/ CMYK色彩之輸出作品,框裱完
成。須附完整作品TIFF或EPS圖檔格式電子檔,並燒錄成光碟,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
b、非屬靜態之數位藝術作品,須附格式為10分鐘以內之完整作品數位檔案,以及作品說明,且作品數位
檔中不得出現作者資料。數位檔案應燒錄成光碟,內含原始數位檔以及可執行檔,並註明作品名稱及姓
名。如有特殊裝置或放映設備,由作者提供器材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布置後空間
不得超過高2.4公尺×長3公尺×寬3公尺。
c、正式展覽時,主辦單位有權依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調整每件作品展出區域之尺寸。
4、參賽作品原件由主辦單位製據簽收,退件時憑據領回;得獎名單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
位發函通知。
(三)大墩獎:各類第一名加送3件參考作品,由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5位大墩獎得主,於頒獎典禮公布;
獲大墩獎之作品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典藏。
六、送退件及評審時間:
項 目 收 件 時 地 退 件 時 間 評 審 日 期 備 註
初審 103年4月4日至14日 不退件,請自行拷貝留存。 預定5月中旬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03年6月20日至22日 未入選者退件: 請依時間辦理送、退件,非親自送、退件或委託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主辦單位代為退件者,平面框作請於正面加裝壓
複審 103年7月4日至5日 預定6月下旬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克力板,背面加裝木板保護,立體作品請附堅固
大墩藝廊(一)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木箱安全包裝,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所遭致損
壞,由作者自行負責;逾期退件者,主辦單位得
全權處理。
103年7月18日至19日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大墩獎評審 另行通知 預定7月下旬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大墩藝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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