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6 - 第18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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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得獎作品展覽:
(一)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26日(星期六)至11月13日(星期三)
(二)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三、五~六及動力空間)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三)退件:中華民國102年11月15日(星期五)至16日(星期六)
(四)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承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九、頒獎
(一)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26日(星期六)下午
(二)地點: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中山堂
十、權責:
(一)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
及登載網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作者不得異議。
(二)複審及大墩獎評審階段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
行負擔。
(三)入選以上作品,日後倘被查覺參賽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座、獎
牌、獎狀等),該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辦理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責任,惟遇不可抗力事件致受損者不在此限。
(五)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最高賠償金)未入選者每件作品以新臺幣貳萬元計,入選
以上(含)者每件作品以新臺幣陸萬元計,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者,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
責。
(六)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七)作品獲大墩獎典藏者,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
十一、其他:
(一)國內參賽人士居住於苗栗以北(不含苗栗)、雲林以南(不含雲林)獲入選以上獎項並參與頒獎典禮者,由承
辦單位提供當晚之免費住宿。
(二)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獲各類前三名獎項並參與頒獎典禮者,由承辦單位提供四天三夜之免費住宿。
(三)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由承辦單位負擔展出作品之退件運費。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歡迎上網點
閱。其他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22289111轉25217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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