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5 - 第18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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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參賽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製據簽收,退件時憑據領回;得獎名單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布,並由承辦單
                                  位發函通知。
                     (三)大墩獎:各類第一名加送3件參考作品,由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5位大墩獎得主;獲大墩獎之作品由臺中

                                    市政府文化局典藏。

                     六、送退件及評審時間:

                            項  目             收 件 時 地                退 件 時 間              評 審 日 期              備        註

                                         102年
                             初審                               不退件,請自行拷貝留存。 預定5月中旬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4月5日至14日
                                         102年                 未入選者退件:
                                         6月15日至17日                                                      請依時間辦理送、退件,非
                             複審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102年                    預定6月中旬            親自送、退件或委託本局代
                                                              6月28日至29日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為退件者,平面框作請於正
                                         大墩藝廊(一)                                                        面加裝壓克力板,背面加裝
                                                                                                        木板保護,立體作品請附堅
                                         102年                                                           固木箱安全包裝,運送過程
                                         7月19日至20日                                                      因包裝不妥所遭致損壞,由
                          大墩獎評審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另行通知                    預定7月下旬            作者自行負責;逾期退件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者,承辦單位得全權處理。
                                         大墩藝廊(一)

                     七、獎勵:

                        (一)大墩獎:由各類第一名遴選出5名,除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外,另發給典藏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整
                                       含稅)、獎座壹座、獎狀及典藏證書各壹紙。
                        (二)各類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整(含稅),獎狀壹紙、獎牌壹面。
                        (三)各類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捌萬元整(含稅),獎狀壹紙、獎牌壹面。
                        (四)各類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伍萬元整(含稅),獎狀壹紙、獎牌壹面。

                        (五)各類優選:1至4名(總數不逾34名),獎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整(含稅),獎狀壹紙。
                        (六)各類入選:若干名,獎狀壹紙。
                        (七)以上得獎者可獲承辦單位發給本屆「大墩美展」專輯壹冊。

                        (八)本屆各類優選以上得獎作品,將於103年安排至國外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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