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5 - 第18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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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參賽作品原件由承辦單位製據簽收,退件時憑據領回;得獎名單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布,並由承辦單
位發函通知。
(三)大墩獎:各類第一名加送3件參考作品,由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5位大墩獎得主;獲大墩獎之作品由臺中
市政府文化局典藏。
六、送退件及評審時間:
項 目 收 件 時 地 退 件 時 間 評 審 日 期 備 註
102年
初審 不退件,請自行拷貝留存。 預定5月中旬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4月5日至14日
102年 未入選者退件:
6月15日至17日 請依時間辦理送、退件,非
複審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102年 預定6月中旬 親自送、退件或委託本局代
6月28日至29日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為退件者,平面框作請於正
大墩藝廊(一) 面加裝壓克力板,背面加裝
木板保護,立體作品請附堅
102年 固木箱安全包裝,運送過程
7月19日至20日 因包裝不妥所遭致損壞,由
大墩獎評審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另行通知 預定7月下旬 作者自行負責;逾期退件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者,承辦單位得全權處理。
大墩藝廊(一)
七、獎勵:
(一)大墩獎:由各類第一名遴選出5名,除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外,另發給典藏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整
含稅)、獎座壹座、獎狀及典藏證書各壹紙。
(二)各類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整(含稅),獎狀壹紙、獎牌壹面。
(三)各類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捌萬元整(含稅),獎狀壹紙、獎牌壹面。
(四)各類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伍萬元整(含稅),獎狀壹紙、獎牌壹面。
(五)各類優選:1至4名(總數不逾34名),獎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整(含稅),獎狀壹紙。
(六)各類入選:若干名,獎狀壹紙。
(七)以上得獎者可獲承辦單位發給本屆「大墩美展」專輯壹冊。
(八)本屆各類優選以上得獎作品,將於103年安排至國外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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