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1 - 第19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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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類評審委員各推一人為召集人主持評審工作。
6、評審過程分初審、複審二階段:
(1)初審:以作品之照片審查;每件作品至少要有半數以上評審委員圈選通過方得入圍。
(2)複審:
a、初選:以圈選數多寡及水準高低取捨,至少要有半數以上評審委員圈選方得入選。
b、複選:就已入選作品中再圈選,取圈選數高者若干件為優選。
c、決選:就優選作品中以等第法計分(為減少差距,分三個等第,即某一評審委 員對某一作品
可以一等第一名,二等第二名,三等第三名評之),並附加評語,取等第數字累積最少
者為前三名;再由各組召集人召集評審委員交換意見,再以等第法就前三名評定其名次
(如未達標準,前三名得從缺)。
(3)大墩獎:各類第一名加送3件參考作品,由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5位大墩獎得主,獲
大墩獎之作品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典藏。
(4)各類得獎名單由第十九屆大墩美展評審委員會公布。
(六)頒獎典禮:103年11月1日在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中山堂舉行。
(七)編印、出版大墩美展專輯: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第十九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辦理。
(八)宣傳方式:召開記者會並透過報紙、美術專業雜誌、電子媒體、國際網路及政府駐外單位等宣傳。
九、經費概算:
(一)獎勵金(得獎作品獎金、獎盃、獎牌、獎狀、證書):新臺幣386萬元(文教活動-視覺藝術-獎補助費)。
(二)行政費:新臺幣384萬元(文教活動-視覺藝術-業務費)。
合計:共約770萬元。
十、經費來源:臺中市政府文化局103年度預算。
十一、本計畫經籌備委員會議審查通過並奉 核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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