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9 - 第19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P. 259
臺中市第十九屆大墩美展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第十九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
三、辦理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至12月
四、展覽日期、地點:
日期:103年11月1日(六)~11月19日(三)
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三、五~六及動力空間)
五、徵展作品類別:
01、工藝 02、雕塑(含複合媒材) 03、數位藝術 04、攝影 05、版畫 06、水彩
07、油畫(含壓克力、複合媒材) 08、膠彩 09、篆刻 10、書法 11、墨彩
六、實施對象: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七、實施進度與工作內容:(部分日期得依實際需要適時調整)
(一)第一次籌備委員會議:1/27(一)下午
(二)公布美展簡章:1/29(三)
(三)收件(郵寄方式):4/4(五)--4/14(一)
(四)第二次籌備委員會議(選評委):4/21(一)下午
(五)初審:5/18(日)上午
(六)入圍者送原件:6/20(五)--6/22(日)
(七)複審:6/24(二)上午,公布得獎名單
(八)未入選作品退件:7/4(五)--7/5(六)
(九)大墩獎評審:7/22(二)上午
(十)編印、出版美展專輯
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