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9 - 第19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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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第十九屆大墩美展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第十九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
                     三、辦理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至12月

                     四、展覽日期、地點:

                         日期:103年11月1日(六)~11月19日(三)
                         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三、五~六及動力空間)

                     五、徵展作品類別:
                         01、工藝     02、雕塑(含複合媒材)   03、數位藝術     04、攝影     05、版畫     06、水彩

                         07、油畫(含壓克力、複合媒材)     08、膠彩             09、篆刻     10、書法     11、墨彩
                     六、實施對象: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七、實施進度與工作內容:(部分日期得依實際需要適時調整)

                        (一)第一次籌備委員會議:1/27(一)下午
                        (二)公布美展簡章:1/29(三)

                        (三)收件(郵寄方式):4/4(五)--4/14(一)

                        (四)第二次籌備委員會議(選評委):4/21(一)下午
                        (五)初審:5/18(日)上午

                        (六)入圍者送原件:6/20(五)--6/22(日)
                        (七)複審:6/24(二)上午,公布得獎名單

                        (八)未入選作品退件:7/4(五)--7/5(六)
                        (九)大墩獎評審:7/22(二)上午

                        (十)編印、出版美展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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