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8 - 第18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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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實施辦法:
(一)臺中市第十八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
1、 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邀請美術團體代表、美術科系代表、美術學者專家及相關行政人員等組成。
2、 召開籌備委員會議審查本計畫、美展簡章、遴選評審委員等及於評審結果有疑議時解釋說明之。
(二)籌備委員、評審委員由臺中市政府聘任之。
(三)委員出席、會議等得支領審查、諮詢、評審費,居住中部以外縣市者得另補助車馬等費用。
(四)臺中市第十八屆大墩美展簡章。
(五)臺中市第十八屆大墩美展評審要點:
1、 各類評審委員名額各為5名,得聘國外評審委員。
2、 評審委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國家文藝獎、中山文藝獎及吳三連藝術獎之美術類評審委員或得獎人。
(2)曾任全國美展、全省美展、全國美術展、臺中市大墩美展、臺北市美展、高雄獎美展、南瀛美展
任一之評審委員。
(3)現任或曾任專科以上美術相關科系教授、副教授者。
(4)深具成就之美術創作家、理論家、評論家或美術史學家且有著作者。
3、 遴聘評審委員之原則:
(1)評審委員得連任一次。
(1)評審委員之遴聘應兼顧創作風格之多元性。
(2)評審委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參加本展競賽時,應主動迴避擔任該類別委員。
4、 評審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5、 各類評審委員各推一人為召集人主持評審工作。
6、 評審過程分初審、複審二階段:
(1)初審:以作品之照片審查;每件作品至少要有半數以上評審委員圈選通過方得入圍。
(2)複審:
a、初選:以圈選數多寡及水準高低取捨,至少要有半數以上評審委員圈選方得入選。
b、複選:就已入選作品中再圈選,取圈選數高者若干件為優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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