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7 - 第18屆大墩美展專輯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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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第十八屆大墩美展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第十八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
三、辦理時間:中華民國102年 1 至12月
四、展覽日期、地點:
日期:102年10月26日(六)~11月13日(三)
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三、五~六及動力空間)
五、徵展作品類別:
01、工藝 02、雕塑(含複合媒材) 03、數位藝術 04、攝影 05、版畫 06、水彩
07、油畫(含壓克力、複合媒材) 08、膠彩 09、篆刻 10、書法 11、墨彩
六、實施對象: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七、實施進度與工作內容:(部分日期得依實際需要適時調整)
(一)第一次籌備委員會議:1/30(三)下午
(二)公布美展簡章:2/1(五)
(三)收件(郵寄方式):4/5(五)--4/14(日)
(四)第二次籌備委員會議(選評委):4/17(三)下午
(五)初審:5/12(日)或5/19(日)上午
(六)入圍者送原件:6/15(六)--6/17(一)
(七)複審:6/18(二)或6/20(四)上午,公布得獎名單
(八)未入選作品退件:6/28(五)--6/29(六)
(九)大墩獎評審:7/23(二)上午
(十)編印、出版美展專輯
(十一)展覽:10/26(六)--11/13(三)
(十二)頒獎:10/26(六)下午4:00
(十三)展覽作品退件:11/15(五)--11/16(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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