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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聲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當您已閱讀並同意「個人資料保護法聲明」時,即表示您願意報名時將個人資料於合理利用範圍內提供本局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

一、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為舉辦臺中市第31屆大墩美展,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作品資訊並核對報名資格。

二、個人資料蒐集類別

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字號、護照號碼、地址、電話(含手機)、電子信箱等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範圍

  1. 期間:本屆大墩美展競賽、參展及推廣期間。
  2. 地區:國內。
  3. 對象及方式:本局與委外契約關係之廠商得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身份、進行聯絡、提供本局競賽、展覽等相關服務及資訊,以及其他大墩美展相關目的之使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請求查詢或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

五、如您未提供個人資料時,將可能對報名權益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