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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墩美展

臺中市自1996年開始舉辦之年度美術展覽,從初期的地方美展、全國性美展至2002年擴大為國際性美術比賽,在每年4月間藉由公開徵件方式,廣邀來自世界各國從事墨彩、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攝影、雕塑、工藝、數位藝術等11大類創作領域的藝術家共同參與。比賽總獎金逾新臺幣三百萬元。

在臺灣各地公辦美術競賽中,大墩美展不但是競賽類別最廣、參賽人數最多、獎項總額最高的大型美術賽事,更已儼然成為全球性的重要美術交流平臺。 除了每年展出優秀參賽作品及舉辦隆重的頒獎典禮之外,近年來大墩美展海外交流展足跡更遍及中國大陸、日本、美國、澳大利亞及印尼等地,藉由多元媒材的藝術創作與當地藝文人士彼此交流、切磋技藝,並且讓更多海外觀眾都能欣賞、認識臺灣豐富的當代藝術創作和文化面貌。

參賽資格:

  • 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 不限參賽類別,但每類限送一件,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參賽。
  •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等違反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若有上開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資格,自參賽隔屆起算3屆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牌、獎狀予以收回。
  •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109年(含)以後之創作,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中得獎、入選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不得參賽。
  • 版次性之藝術創作(如版畫、雕塑、數位藝術等),不因修改或局部調整即視為不同作品,不得重複參賽。

 

獎勵:

  • 大墩獎:由各類第一名遴選出5名,除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外,另發給典藏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含稅)、獎座一座、典藏證書各一紙。
  • 各類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 各類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 各類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 各類優選:1至4名(總數不逾34名),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整(含稅),獎狀一紙。
  • 各類入選:若干名,獎狀一紙。
  • 以上得獎者可獲主辦單位發給本屆「大墩美展」專輯一冊,憑專輯兌換券得至頒獎典禮、展覽現場或本局領取。

《大墩獎》獎座

  • 獎座設計:王水河
  • 材 質:裸女像銅質,金色處理;銘牌棗紅色底,金字。
  • 尺 寸:尺寸8.5×8×39cm
  • 重 量:約3000g
  • 設計理念:本作品把握東方女性內斂、端莊的形象特質,融入娉婷婉約的姿態中,把易逝的美麗線條凝固為永恆。一方面期能彰顯人性存在的本質和光輝,激發得獎藝術家追求永恆之美;一方面希望得以彰揚大墩美展創辦之意義及尊崇得獎者藝術創作之成就。

臺中市第29屆大墩美展簡章

壹、目的:為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貳、辦理單位:

  •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第29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

 

參、參賽資格:

  • 一、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 二、不限參賽類別,但每類限送一件,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參賽。
  • 三、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等違反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若有上開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經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逕取消其資格,自參賽隔屆起算3屆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牌、獎狀予以收回。
  • 四、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110年(含)以後之創作,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中得獎、入選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不得參賽。
  • 五、版次性之藝術創作(如版畫、攝影、雕塑、數位藝術等),不因修改或局部調整即視為不同作品,不得重複參賽。

 

肆、徵件類別:

墨彩、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攝影、雕塑、工藝、數位藝術等11類。

 

伍、參賽方式:

分初審、複審兩階段,作品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 一、初審:線上報名及紙本報名擇一
    1. 線上報名:請參賽者於113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上大墩美展官方網站(https://www.dadunfae.taichung.gov.tw/)完成報名,網站資料填寫、圖檔上傳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2. 紙本報名:
      1. 送件表請詳細填寫個人資料(含切結書、個資聲明)及作品資料等,並將參賽作品照(圖)片請以光碟或隨身碟提供,每張檔案2-5MB,檔案格式須為JPEG檔,檔名註明姓名及題目;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2. 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圖)片之光碟或隨身碟等資料,掛號郵寄「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參加臺中市第29屆大墩美展○○類初審」。
    3. 參賽作品照(圖)片規格、數量詳見「陸、作品規格」之各類初審作品資料。
    4. 所有資料及印拓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 二、複審:原件作品送件至「403411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1. 初審通過者,入圍名單於大墩美展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2. 各類作品原件必須框裱完成。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作品規格詳見「陸、作品規格」之複審送件規格。
    3. 參賽作品原件由主辦單位製據簽收,退件時憑據領回;得獎名單於大墩美展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
  • 三、大墩獎:各類第一名加送3件參考作品(規格參照第陸點),由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5位大墩獎得主,於頒獎典禮公布;獲大墩獎之作品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及著作利用授權同意書,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典藏,作品所有權歸主辦單位。

 

陸、 作品規格:

類別 初審作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所有類別 初審送件:
  1. 系列或聯幅作品請提供排序完成之全貌圖。
  2. 線上報名者,每張作品圖檔務求清晰,且每張檔案2-5MB,檔案格式須為JPEG檔。
  3. 紙本報名者,作品照(圖)片請以光碟或隨身碟提供,每張檔案2-5MB,檔案格式須為JPEG檔,檔名註明姓名及題目。
複審送件:
  1. 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複審作品標籤」。
  2.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主辦單位發現尺寸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退件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3. 各類作品須框裱完成或安全包裝,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或未標示開箱圖示所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
  4. 光碟或隨身碟不予退件。
墨彩
  1. 作品全貌相片或數位輸出1張。
  1. 連框框裱或捲軸不得超過230公分(高)x150公分(寬)。
  2.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書法
  1. 作品全貌相片或數位輸出1張。
  2. 附作品釋文(含落款及鈐印),楷書免釋文。
  1. 連框裝裱或捲軸不得超過230公分(高)x150公分(寬)。
篆刻
  1. 參賽作品5至8方印拓、酌附邊款黏貼於八開(35公分×34公分或70公分×17公分)宣紙,不須框裱;不須附照片。
  2. 須附作品釋文(含落款及鈐印),楷書免釋文。
  1. 篆刻類送作品印拓一幅(以印泥鈐拓8至12方、酌附邊款)暨全數原印材(須盒裝妥當),形式以捲軸或裝框皆可(手卷不收)。
  2. 連框裝裱或捲軸不得超過230公分(高) ×150公分(寬)。
  3. 作品中任何一方鈐印,如參加其他競賽獲入選(含入選)以上獎項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膠彩
  1. 作品全貌圖檔1張。
  1. 框裱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50公分。
  2.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油畫
  1. 作品全貌圖檔1張。
  2. 本類得包含壓克力繪畫作品。
  1. 裝裱後不得超過176公分x150公分。
  2.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水彩
  1. 作品全貌圖檔1張。
  2. 本類創作可含其他水性媒材或粉彩。
  1. 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50公分。
  2.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版畫
  1. 作品全貌圖檔1張。
  2. 版種不拘,作品資料需詳述製作版種、版次及技法。
  1. 4開以上,作品須以鉛筆簽註版次、畫題、年代及簽名。
  2. 框裱後不得超過176公分(高)X150公分(寬)。
攝影
  1. 系列作品請提供排序完成之全貌圖檔1張。
  2. 單張作品參賽者,請另加附3張參考作品;送件表檔案檔名請特別註明參賽主照。
  1. 單張作品畫心短邊之最小尺寸為90公分。
  2. 裝框後長邊不得超過150公分。
  3. 系列作品應裝框為1件。
  4. 請以光碟、隨身碟或雲端連結檢附參賽主照完整JPEG檔,光碟、隨身碟須註明作者姓名、作品編號及作品名稱。
雕塑
  1. 作品全貌圖檔1張。
  2. 作品細部或不同角度圖檔1至4張,以能清楚傳達作品完整樣貌為主。
  1. 作品高、寬、深加總不得超過500公分(含底座,其中最長邊不得超過250公分)。
  2. 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3. 需特殊組裝或重量超過200公斤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布卸。
工藝
  1. 作品全貌相片1張。
  2. 作品細部或不同角度圖檔1至4張,以能清楚傳達作品完整樣貌為主。
材料不拘,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1. 平面作品:框裱後高、寬皆不得超過250公分。
  2. 立體作品:高、寬、深加總不得超過440公分(含底座,其中最長邊不得超過250公分)。
  3. 編織類長不得超過250公分(框裱於圖板者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定)。
  4. 需特殊組裝或重量超過200公斤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布卸。
數位藝術 可以靜態、動態、互動等數位藝術作品參展,並將參賽作品完整影像及可執行檔上傳雲端空間後,於初審報名提供下載網址。
  1. 作品全貌相片1張。
  2. 作品不同角度拍攝或不同段落之影像圖檔2張。
  3. 作品動態影像及互動檔案等非靜態作品,請備3分鐘內長度版本,請加附作品說明及展示方式說明PDF檔,如以現場裝置呈現請另提供空間裝置平面圖及透視草圖。
  4. 作品數位檔中不得出現作者姓名及所屬單位資料。
  5. 上傳之雲端空間,如Google或Dropbox等,須可供主辦單位下載影片檔案。
  1. 數位影像靜態平面作品框裱後長邊不得超過150公分;請以光碟或隨身碟檢附作品完整JPEG檔。
  2. 非屬靜態之數位藝術作品,須提交:
    1. 光碟或隨身碟:內含完整作品數位檔案及可執行檔、作品展示實拍JPEG檔1張、設備清單及作品安裝說明電子檔;作品數位檔中不得出現作者姓名及所屬單位資料。
    2. 紙本:設備清單及作品安裝說明各1份。
  3. 光碟、隨身碟須註明作者姓名、作品編號及作品名稱。
  4. 如有特殊裝置或放映設備,由作者提供器材並應配合審查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布置後空間不得超過高2.4公尺X長3公尺X寬3公尺。
  5. 正式展覽時,主辦單位有權依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調整每件作品展出區域之尺寸。

 

柒、作業期程:表列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網站公告。

項目 辦理時程/地點 備註
初審 收件      113年4月1日(一)至
4月15日(一)
  • 線上報名至4月15日截止
  • 紙本報名以寄件日紀錄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評審 預定4月上旬
退件 不退件,請自行拷貝留存
複審 收件 113年6月21日(五)至6月23日(日)9時至17 時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
  • 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評審 預定6月下旬
退件 未入選作品於113年7月12日(五)至7月13日(六)9時至17時辦理退件
大墩獎評審 收件 113年7月19日(五)至7月20日(六)9時至17 時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B1簡報室
評審 預定7月下旬
退件 參考作品另行通知退件時間
頒獎典禮 (暫訂) 113年11月2日(六)下午
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4樓集會堂
  • 國內參賽人士戶籍地位於花東及離島地區,獲入選以上獎項並參與頒獎典禮者,由主辦單位提供當晚之免費住宿。
  • 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獲各類前三名獎項並參與頒獎典禮者,由主辦單位提供四天三夜之免費住宿。
展覽 展期 113年11月2日(六)至11月20日(三)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六)
  • 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 所有參賽作品於參賽及展出期間不得更換或提借。
  • 退件方式包含親自領回、委由家人或業者代領或委託本局代理退件。
  • 作者同意作品在展覽期間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條件下攝影。
退件 113年11月22日(五)至11月23日(六)9時至17時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後門倉庫

註1:請依規定時間辦理送、退件,逾期退件者,主辦單位得全權處理。
註2:各類第一名為評比大墩獎加送之參考作品、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作品,由主辦單位負擔退件運費。
註3:國內參賽作品退件需委託本局代理退件者,其運費由參賽者負擔,採貨到付款,並以原包材包裝退件,本局不負包裝及保險之責,送件時請妥善包裝,以利作品回程安全送達。

 

捌、獎勵:

  名額 獎金 獎座、
典藏證書
獎牌 獎狀
大墩獎 由各類第一名中遴選出5名 除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8萬元外,另發給典藏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含稅)    
第一名 每類各1名 新臺幣18萬元整(含稅)  
第二名 每類各1名 新臺幣12萬元整(含稅)  
第三名 每類各1名 新臺幣8萬元整(含稅)  
優選 每類1至4名
(總數不逾34名)
新臺幣1萬5,000元整(含稅)    
入選 若干名    
以上得獎者可獲主辦單位發給本屆「大墩美展」專輯一冊,憑專輯兌換券得至頒獎典禮、展覽現場或本局領取。

 

 

玖、作品安全及保險:

  • 一、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因,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壞者,不負賠償之責。
  • 二、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由主辦單位辦理藝術品綜合保險事宜。
    1. 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2. 複審評審後,前三名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十萬元整、優選及入選作品每件保額新臺幣五萬元整;未入選者以每件作品新臺幣二萬元整投保。有關出險責任,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保額不足者請自行投保。

 

壹拾、授權及其他事項:

  • 一、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 二、參賽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展出作品資料及圖像有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及網頁製作等任何形式之使用,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並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三、倘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說明引用他人文字,或於創作中引用相關圖像、音樂、影像等,請自行於送件前取得相關著作同意授權書面資料,若事後涉及相關法律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四、作品同時參加本競賽及其他競賽,並均獲獎者,視同重複參賽,予以取消得獎資格。
  • 五、入選以上作品,日後倘被查覺參賽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座、獎牌、獎狀等),該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拾壹、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臺中市大墩美展官方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22289111轉25217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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