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第30屆大墩美展簡章
壹、目的:為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貳、辦理單位:
-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第30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
參、參賽資格:
- 一、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 二、不限參賽類別,但每類限送一件,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參賽。
- 三、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等違反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若有上開之情事者, 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經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逕取消其資格,自參賽隔屆起算3屆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牌、獎狀予以收回。
- 四、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111年(含)以後之創作,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中得獎、入選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不得參 賽。
- 五、版次性之藝術創作(如版畫、攝影、雕塑、數位藝術等),不因修改或局部調整即視為不同作品,不得重複參賽。
- 六、參賽作品若有應用AI技術者,須將其創作理念及AI技術使用內容詳述於作品說明資料。
肆、徵件類別:
墨彩、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攝影、雕塑、工藝、數位藝術等11類。
伍、參賽方式:
分初審、複審兩階段,作品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 一、初審:線上報名及紙本報名擇一
- 線上報名:請參賽者於114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上大墩美展官方網站(https://www.dadunfae.taichung.gov.tw/)完成報名,網站資料填寫、圖檔上傳不完全者不予受理;篆刻類完成線上報名後請於4月15日前掛號郵寄印拓。
- 紙本報名:
- 送件表請詳細填寫個人資料(含切結書、個資聲明)及作品資料等,並將參賽作品照(圖)片以光碟或隨身碟提供,每張檔案2-5MB,檔案格式須為JPEG檔,檔名註明姓名及題目;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 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圖)片之光碟或隨身碟等資料,掛號郵寄「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參加臺中市第30屆大墩美展○○類初審」。
- 參賽作品照(圖)片規格、數量詳見「陸、作品規格」之各類初審作品資料。
- 所有資料及印拓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 二、複審:原件作品送件至「403524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 初審通過者,入圍名單於大墩美展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 各類作品原件必須框裱完成。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責。作品規格詳見「陸、作品規格」之複審送件規格。
- 參賽作品原件由主辦單位製據簽收,退件時憑據領回;得獎名單於大墩美展網站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
- 光碟或隨身碟不予退件。
- 三、大墩獎:各類第一名加送3件參考作品(規格參照第陸點),由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5位大墩獎得主,於頒獎典禮公布;獲大墩獎之作品作者須附作品原作保證書及著作利用授權同意書,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典藏,作品所有權歸主辦單位。
陸、 作品規格:
類別 |
初審作品資料 |
複審送件規格 |
所有類別 |
初審送件:
- 系列或聯幅作品請提供排序完成之全貌圖。
- 線上報名者,每張作品圖檔務求清晰,且每張檔案2-5MB,檔案格式須為JPEG檔。
- 紙本報名者,作品照(圖)片請以光碟或隨身碟提供,每張檔案2-5MB,檔案格式須為JPEG檔,檔名註明姓名及題目。
- 所有資料及印拓不予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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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送件:
- 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複審作品標籤」。
-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主辦單位發現尺寸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退件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 各類作品須框裱完成或安全包裝,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或未標示開箱圖示所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
- 光碟或隨身碟不予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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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彩 |
- 作品全貌圖檔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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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框框裱或捲軸不得超過230公分(高)x150公分(寬)。
-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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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 |
- 作品全貌圖檔1張。
- 附作品釋文(含落款及鈐印),楷書免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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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框裝裱或捲軸不得超過230公分(高)x150公分(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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篆刻 |
- 請郵寄參賽作品5至8方印拓、酌附邊款黏貼於八開(35公分×34公分或70公分×17公分)宣紙,不須框裱;不須附照片。
- 須附作品釋文(含落款及鈐印),楷書免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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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篆刻類送作品印拓一幅(須含初審作品,以印泥鈐拓8至12方並酌附邊款)暨全數原印材(須盒裝妥當),形式以捲軸或裝框皆可(手卷不收)。
- 連框裝裱或捲軸不得超過230公分(高) ×150公分(寬)。
- 作品中任何一方鈐印,如參加其他競賽獲入選(含入選)以上獎項者,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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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彩 |
- 作品全貌圖檔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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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框裱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50公分。
-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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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畫 |
- 作品全貌圖檔1張。
- 本類得包含壓克力繪畫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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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裝裱後不得超過176公分x150公分。
-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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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彩 |
- 作品全貌圖檔1張。
- 本類創作可含其他水性媒材或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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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50公分。
- 不得電腦合成數位輸出作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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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畫 |
- 作品全貌圖檔1張。
- 版種不拘,作品資料需詳述製作版種、版次及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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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開以上,作品須以鉛筆簽註版次、畫題、年代及簽名。
- 框裱後不得超過176公分(高)X150公分(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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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 |
- 系列作品請提供排序完成之全貌圖檔1張。
- 單張作品參賽者,請另加附3張參考作品;送件表檔案檔名請特別註明參賽主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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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張作品短邊影像尺寸不得小於90公分。
- 裝框後長邊不得超過150公分。
- 系列作品應裝框為1件。
- 請以光碟、隨身碟或雲端連結檢附參賽主照完整JPEG檔,光碟、隨身碟須註明作者姓名、作品編號及作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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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 |
- 作品全貌圖檔1張。
- 作品細部或不同角度圖檔1至4張,以能清楚傳達作品完整樣貌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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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高、寬、深加總不得超過500公分(含底座,其中最長邊不得超過250公分)。
- 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 需特殊組裝或重量超過200公斤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布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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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 |
- 作品全貌圖檔1張。
- 作品細部或不同角度圖檔1至4張,以能清楚傳達作品完整樣貌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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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不拘,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及展示形式相片;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 平面作品:框裱後高、寬皆不得超過250公分。
- 立體作品:高、寬、深加總不得超過440公分(含底座,其中最長邊不得超過250公分)。
- 編織類長不得超過250公分(框裱於圖板者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定)。
- 需特殊組裝或重量超過200公斤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布置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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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藝術 |
可以靜態、動態、互動等數位藝術作品參展,並將參賽作品完整影像及可執行檔上傳雲端空間後,於初審報名提供下載網址。
- 作品全貌圖檔1張。
- 作品不同角度拍攝或不同段落之影像圖檔2張。
- 作品動態影像及互動檔案等非靜態作品,請備3分鐘內長度版本,請加附作品說明及展示方式說明PDF檔,如以現場裝置呈現請另提供空間裝置平面圖及透視草圖。
- 上傳之雲端空間,如Google或Dropbox等,須可供主辦單位下載影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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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位影像靜態平面作品框裱後長邊不得超過150公分;請以光碟或隨身碟檢附作品完整JPEG檔。
- 非屬靜態之數位藝術作品,須提交:
- 光碟或隨身碟:內含完整作品數位檔案及可執行檔、作品展示實拍JPEG檔1張、設備清單及作品安裝說明電子檔。
- 紙本:設備清單及作品安裝說明各1份。
- 光碟、隨身碟須註明作者姓名、作品編號及作品名稱。
- 如有特殊裝置或放映設備,由作者提供器材並應配合審查及展覽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布置。布置後空間不得超過高2.4公尺長3公尺寬3公尺。
- 正式展覽時,主辦單位有權依展示規劃及展覽效果調整每件作品展出區域之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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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作業期程:表列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網站公告。
項目 |
辦理時程/地點 |
備註 |
初審 |
收件 |
114年4月1日(二)至4月15日(二) |
- 線上報名至4月15日截止
- 紙本報名以寄件日紀錄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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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入圍名單預定5月上旬公告 |
退件 |
不退件,請自行拷貝留存。 |
複審 |
收件 |
114年6月27日(五)至6月29日(日)9時至17 時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 |
- 送審作品若採郵寄或運輸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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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得獎名單預定7月上旬公告 |
退件 |
未入選作品於114年7月11日(五)至7月12日(六)9時至17時辦理退件 |
大墩獎評審 |
收件 |
114年7月18日(五)至7月19日(六)9時至17 時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B1簡報室 |
公告 |
大墩獎名單於頒獎典禮現場揭曉 |
退件 |
參考作品另行通知退件時間 |
頒獎典禮 |
114年10月18日(六)下午
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4樓集會堂 |
- 國內參賽人士戶籍地位於花東及離島地區,獲入選以上獎項並參與頒獎典禮者,由主辦單位提供當晚之免費住宿。
- 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獲各類前三名獎項並參與頒獎典禮者,由主辦單位提供四天三夜之免費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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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 |
布展 |
114年10月17日(五)9時至17時 |
- 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 所有參賽作品於參賽及展出期間不得更換或提借。
- 退件方式包含親自領回、委由家人或業者代領或委託本局代理退件。
- 作者同意作品在展覽期間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條件下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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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期 |
114年10月18日(六)至11月5日(三)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六) |
卸展 |
114年11月6日(四)9時至17時 |
退件 |
114年11月7日(五)至11月8日(六)9時至17時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後門倉庫 |
註1:請依規定時間辦理送、退件,逾期退件者,主辦單位得全權處理。
註2:各類第一名為評比大墩獎加送之參考作品、國外及大陸地區參賽人士作品,由主辦單位負擔退件運費。
註3:國內參賽作品退件需委託本局代理退件者,其運費由參賽者負擔,採貨到付款,並以原包材包裝退件,本局不負包裝及保險之責,送件時請妥善包裝,以利作品回程安全送達。
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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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獎金 |
獎座、
典藏證書 |
獎牌 |
獎狀 |
大墩獎 |
由各類第一名中遴選出5名 |
除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8萬元外,另發給典藏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含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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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每類各1名 |
新臺幣18萬元整(含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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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二名 |
每類各1名 |
新臺幣12萬元整(含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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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三名 |
每類各1名 |
新臺幣8萬元整(含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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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優選 |
每類1至4名
(總數不逾34名) |
新臺幣1萬5,000元整(含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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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選 |
若干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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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上得獎者可獲主辦單位發給本屆「大墩美展」專輯一冊,憑專輯兌換券得至頒獎典禮現場領取。 |
玖、作品安全及保險:
- 一、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因,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壞者,不負賠償之責。
- 二、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由主辦單位辦理藝術品綜合保險事宜。
- 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金額)。
- 複審評審後,前三名每件作品保額新臺幣十萬元整、優選及入選作品每件保額新臺幣五萬元整;未入選者以每件作品新臺幣二萬元整投保。有關出險責任,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保額不足者請自行投保。
壹拾、授權及其他事項:
- 一、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 二、參賽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展出作品資料及圖像有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及網頁製作等任何形式之使用,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並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 三、倘參賽者所提供之作品說明引用他人文字,或於創作中引用相關圖像、音樂、影像等,請自行於送件前取得相關著作同意授權書面資料,若事後涉及相關法律爭議,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四、作品同時參加本競賽及其他競賽,並均獲獎者,視同重複參賽,予以取消得獎資格。
- 五、入選以上作品,日後倘被查覺參賽資格不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座、獎牌、獎狀等),該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拾壹、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籌備委員會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臺中市大墩美展官方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22289111轉25217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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